「走向街頭是政府逼的!」、「漁民要自救!」全台大批漁民因不滿農委會修訂遠洋漁業三法,認為有執法過當之虞,6日組成自救會北上漁業署撒冥紙抗議,並提出五大訴求,呼籲政府盡速訂定漁業專法。

歐盟自2015年起,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不合作國家,並祭出黃牌警告,至今尚未除名。為消除歐盟黃牌警告,農委會修訂遠洋漁業三法,重罰未經許可從事遠洋漁業、捕撈過量者,去年初實施至今,已開罰上百件違規事項。

漁民認為,漁業三法執法過當,執法單位未盡宣導之責,因此提出五大訴求,包括修改遠洋漁業三法、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制雇用之規定、政府應派巡護艇強力護漁、速定硬碟救援漁業專法,以及補助漁船購置備用機。

自救會表示,漁業屬特殊行業,不適用於勞基法,要求政府盡速訂定漁業專法,並修改「遠洋漁業三法」不合理法規,包含「遠洋漁業條例」、「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」及「漁業法」等法。

主要協助將不小心刪除的檔案,或者是遇到特別狀況導致儲存裝置的檔案遺失,透過軟體掃描儲存裝置的方式來進行救援。儲存設備支援裝在電腦內的硬碟,或者外接式的SD卡、USB隨身碟、數位相機、MP3/MP4播放器等,都能進行掃描資料救援。也就是說,當檔案有不正常方式遺失,就有機會用到救援軟體。在資料救援的原理性方面,當不小心刪除、誤刪、格式化檔案後,只有刪除系統表面與檔案的連結性,讓我們看不到任何檔案。但在系統的底層仍然保有數據檔案還沒被真正清除,只要被標示此區塊可以儲存新檔案。因此,在下一次進行儲存新資料時,才會將資料儲存在這區,覆蓋到之前的檔案。此時,資料才會真正被覆蓋消失。因此,最佳救援時間為檔案剛被刪除時,如果再使用一段時間後,就容易發生檔案被覆蓋而無法救援。

自救會總幹事王新展說,漁業三法對於越界捕魚等非故意違規行為採取硬碟救援重罰,「根本是惡法。」,單位未盡宣導之責就重罰,有執法過當之虞,建議應採取規勸記點方式,並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制雇用之規定,以利漁資料救援船出港作業。

此外,自救會認為政府護漁不利,致使漁場縮減影響生計,呼籲政府應派艇強力護漁。政府另規定船位及電子漁獲系統若發生故障,需於一個月內返港修復;漁民認為不符漁業經營效益、造成營業虧損,呼籲政府通融漁船在該航次作業完畢後,再返港修復;自救會也要求政府應補助漁船購置備用機經費。

不得不說電腦網路對我們生活已經造成很大的改變,更對學齡中的孩童有很深的影響力,過去的學齡孩童並無網路的接觸,最簡單純樸的時代,都是在戶外跑跑跳跳玩著紅綠燈、鬼抓人;或是室內玩著橡皮筋槍、鬥拼等等童趣,這些對當時候的孩童來說都是很開心的事情,也讓這些孩童成長過程中接觸不少自然戶外的事物,更有不少往體育項目發展,回到現在,網路雖然帶給我們不少便利,甚至還有電子競技的出現,當然這些是所有人樂見其成的,不過長期待在電腦前面使用,若是姿勢不良或用眼過度都會長期影響身體健康,對電子產品的依賴性也要稍微降低,許多人對於電腦上的資料安全不夠嚴謹,但其實電腦在使用上都有可能故障或損壞,為此也要多一份保險將資料備份為好,否則哪天硬碟損壞,可是連硬碟救援的業者都無法挽回時,可就真的糟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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