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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《公司法》修正案,通過俗稱「大同條款」,持有3個月以上股份的過半股東,可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。將接任國民黨書記長的立委曾銘宗強調,民進黨明顯向市場派靠攏,令人遺憾,未來恐將影響企業經營權的穩定保健食品代工,勢必衍生重大爭議。

政院版「大同條款」原規定,保健食品代工過半股東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,但朝野協商時在野黨認為降低臨時股東會門檻將造成公司動盪不安,最後表決通過的條文則增加持股3個月以上規範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,此條文可杜絕公司的「萬年執政」。

另一個引發爭議的第九條,也是外界俗稱的「SOGO條款」,原條文規定,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、變造文書,經裁判確定後,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。三讀條文將範圍擴大為「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」,納入「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」。不過修法並不溯及既往,SOGO公司增資案本身「並不適用」。

食品廠於1982年領先達成分廠分照,無藥品食品交叉汙染之虞慮,廠區部分具全板隔間及完善的集塵管路,擁有多樣化專業製造設備,如特殊多層錠製造技術,適用於訴求速崩、緩釋等產品,廠內亦設置獨立檢視台,所有膠囊及錠劑皆會經由檢視台全檢剔除不良後,再進行包裝,提升成品良率,保健食品代工廠承襲70幾年藥廠製造技術,提供保健食品業者更優質的製藥級代工服務,為國內外各大知名品牌指定之保健食品代工廠。

為了友善創新產業環境,三讀條文規定,未來公司可發行無票面金額股;現行法規定,公司一年僅可分配一次盈餘,但三讀條文規定,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,可自行規定每季或每半年配息一次,被稱為「股王條款」。

為落實電子化、國際化,修法明定,包括發行股票無實體化、股東提案電子化、非公發公司股東會議電子化、直接承認外國公司有法人人格、開放外文名稱登記。

在強化公司治理方面,則聚焦洗錢防制,包括放寬董事會召集程序、簡化董事提名程序、落實股東會召集權人之權利、新增公司治理人員、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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